42种非基药议价采购 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
2020-08-26

8月25日 ,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宣布《贵州省肿瘤医院直接挂网药品第三次议价采购通告》(以下称《通告》) ,提倡目录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入议价 ,指出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如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换 ,按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议价流程接纳网上议价方式进行 ,将于8月28日接受企业在线报价。议价组接到报价后 ,将凭据药品质量、临床疗效、挂网最低价及在贵州省的上一轮中标价等因素进行回复。经三轮议价后 ,议价双方价格告竣一致的产物议价乐成。加入本次议价的87个药品中 ,45个为国家基本药物 ,42个为非基药。

 

议价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

此前 ,贵州省肿瘤医院已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11月26日宣布第一次和第二次直接挂网药品议价结果 ,并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11月27日开始执行。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在贵州省肿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 ,开始开展直接挂网药品第三次议价采购。

加入议价的87个药品中 ,除了45个国家基本药物外 ,还包罗康力欣胶囊、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地塞米松棕榈酸酯注射液、正元胶囊、唑来膦酸注射液、脉络舒通颗粒、盐酸奥洛他定片等42个非基药。在议价中 ,接受投标人报价则议价乐成 ,不接受投标人报价的议价组可进行还价。经三轮议价后 ,议价双方价格告竣一致的 ,该产物议价乐成。不能告竣一致的 ,该产物议价失败。

《通告》指出 ,议价双方议定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物在全国的最低挂网价格。议价产物在全国均无挂网价格的 ,议价组可以与同一议价分组号下其它产物的最低挂网价格作为参考;若同一议价分组号下无其它产物的 ,可参考同企业其它规格、剂型、包材产物的价格差比作为参考 ,上述两种情形均没有的 ,可由该院药事委员会凭据企业报价进行议价。

另外 ,在采购周期内 ,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投标人或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凭据议订价格保证议价入围产物在该院连续供应。否则 ,该投标人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物两年内均不得在该院销售。

 

“非基药”按临床需求采购

去年 ,国家医保局发文破除基药地方增补 ,标志着全国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意味着基药目录中的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依据。进入了基药目录 ,就相当于进入了官方采购清单里。

凭据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宣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事情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规定 ,基药配备品种数量占比 ,按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要求不低于90%、80%、60%。在这样的情形下 ,一批非基药药物无疑会被逐渐淘汰 ,尤其是未纳入国家集采以及医保目录中的非基药药物。

而在地方和头部医疗机构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进行的集采中 ,凭据实际的临床医生意见、处方用量尺度 ,尤其是肿瘤、罕见病药等临床需求领域细分水平极高的药品 ,在机构针对临床需求进行实际评估后 ,接纳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在业界看来 ,对于推进工业平衡、协调生长也有积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 ,此前基药目录调整原则是不凌驾3年 ,上一版是在2018年确定 ,所以基药目录极有可能在2020年重新调整。日后 ,一旦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起来 ,基药目录的调整会凭据临床需求来制定 ,时间上不再受3年之限。


(文章来源:cq9电子官网入口健康网)



42种非基药议价采购 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

8月25日 ,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宣布《贵州省肿瘤医院直接挂网药品第三次议价采购通告》(以下称《通告》) ,提倡目录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入议价 ,指出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如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换 ,按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议价流程接纳网上议价方式进行 ,将于8月28日接受企业在线报价。议价组接到报价后 ,将凭据药品质量、临床疗效、挂网最低价及在贵州省的上一轮中标价等因素进行回复。经三轮议价后 ,议价双方价格告竣一致的产物议价乐成。加入本次议价的87个药品中 ,45个为国家基本药物 ,42个为非基药。

 

议价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

此前 ,贵州省肿瘤医院已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11月26日宣布第一次和第二次直接挂网药品议价结果 ,并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11月27日开始执行。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在贵州省肿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 ,开始开展直接挂网药品第三次议价采购。

加入议价的87个药品中 ,除了45个国家基本药物外 ,还包罗康力欣胶囊、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地塞米松棕榈酸酯注射液、正元胶囊、唑来膦酸注射液、脉络舒通颗粒、盐酸奥洛他定片等42个非基药。在议价中 ,接受投标人报价则议价乐成 ,不接受投标人报价的议价组可进行还价。经三轮议价后 ,议价双方价格告竣一致的 ,该产物议价乐成。不能告竣一致的 ,该产物议价失败。

《通告》指出 ,议价双方议定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物在全国的最低挂网价格。议价产物在全国均无挂网价格的 ,议价组可以与同一议价分组号下其它产物的最低挂网价格作为参考;若同一议价分组号下无其它产物的 ,可参考同企业其它规格、剂型、包材产物的价格差比作为参考 ,上述两种情形均没有的 ,可由该院药事委员会凭据企业报价进行议价。

另外 ,在采购周期内 ,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投标人或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凭据议订价格保证议价入围产物在该院连续供应。否则 ,该投标人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物两年内均不得在该院销售。

 

“非基药”按临床需求采购

去年 ,国家医保局发文破除基药地方增补 ,标志着全国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意味着基药目录中的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依据。进入了基药目录 ,就相当于进入了官方采购清单里。

凭据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宣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事情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规定 ,基药配备品种数量占比 ,按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要求不低于90%、80%、60%。在这样的情形下 ,一批非基药药物无疑会被逐渐淘汰 ,尤其是未纳入国家集采以及医保目录中的非基药药物。

而在地方和头部医疗机构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进行的集采中 ,凭据实际的临床医生意见、处方用量尺度 ,尤其是肿瘤、罕见病药等临床需求领域细分水平极高的药品 ,在机构针对临床需求进行实际评估后 ,接纳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在业界看来 ,对于推进工业平衡、协调生长也有积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 ,此前基药目录调整原则是不凌驾3年 ,上一版是在2018年确定 ,所以基药目录极有可能在2020年重新调整。日后 ,一旦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起来 ,基药目录的调整会凭据临床需求来制定 ,时间上不再受3年之限。


(文章来源:cq9电子官网入口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