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起,定点药店新的管理措施开始试行,为期两年。
定点药店,最新监管方式来了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自2020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2年。
笔者注意到,本次河北省印发的《措施》非常明确,重点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服务质量等情况,对于违反了这些问题的药店接纳扣分制的方式进行监管。
凭据《措施》,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尺度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得分=100-总扣分。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在次年3月底前结束。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定点药店因违规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要扣10分;如果相关证照过期失效的,则要扣2分(具体如何扣分,文末附尺度)。
笔者梳理发现,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尺度主要分为基础管理、经营管理、结算用度管理、从业 人员管理、财政及药品管理、数据管理、其他考核等7个方面,其中前面三个考核占比最高,基础管理有20分,经营管理有30分,结算用度管理有25分。
药店综合得分越低,监管越严
同时,《措施》还明确,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零售药店预留保证金扣拨、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监管品级分类、退出机制相挂钩。
第一,与拨付预留保证金挂钩
凭据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扣除违规及不合理用度后,以应付基金金额的5%预留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剩余 用度按自然月结算。年度清算时,凭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保证金 拨付金额。
凭据考核尺度,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90分的,返还全部保证金;
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20%;
70分≤考核得分 <8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40%;
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60%;
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考核年度被挂牌督办的定点零售药店,另行扣除保证金的10%。
第二,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续签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续签挂钩,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稽核工具,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考核得分<60分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第三,与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品级挂钩
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凭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品级。监管品级分为 A 级、B级、C级、D 级。评级尺度如下:
1、考核得分≥80分的为 A 级;
2、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为B级;
3、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为C级;
4、考核得分<60分的为 D级。
监管品级为 A 级的,下一年度凭据0.5倍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
监管品级为B级的,凭据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
监管品级 为C级的,列为重点监管工具,凭据1.5倍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
监管品级为D级的,列入飞检工具,实行多频次、多方式监管。
对本措施宣布后新纳入的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凭据C级进行监管。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满1年后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为B级;考核得分<60分的为D级。评为B级后须连续2年考核得分≥80分可评为 A 级。
第四,与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挂钩
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退出机制。定点零售药店连续两年考核评为C级,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今天起,定点药店新的管理措施开始试行,为期两年。
定点药店,最新监管方式来了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自2020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2年。
笔者注意到,本次河北省印发的《措施》非常明确,重点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服务质量等情况,对于违反了这些问题的药店接纳扣分制的方式进行监管。
凭据《措施》,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尺度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得分=100-总扣分。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在次年3月底前结束。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定点药店因违规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要扣10分;如果相关证照过期失效的,则要扣2分(具体如何扣分,文末附尺度)。
笔者梳理发现,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尺度主要分为基础管理、经营管理、结算用度管理、从业 人员管理、财政及药品管理、数据管理、其他考核等7个方面,其中前面三个考核占比最高,基础管理有20分,经营管理有30分,结算用度管理有25分。
药店综合得分越低,监管越严
同时,《措施》还明确,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零售药店预留保证金扣拨、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监管品级分类、退出机制相挂钩。
第一,与拨付预留保证金挂钩
凭据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扣除违规及不合理用度后,以应付基金金额的5%预留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剩余 用度按自然月结算。年度清算时,凭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保证金 拨付金额。
凭据考核尺度,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90分的,返还全部保证金;
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20%;
70分≤考核得分 <8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40%;
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60%;
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考核年度被挂牌督办的定点零售药店,另行扣除保证金的10%。
第二,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续签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续签挂钩,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稽核工具,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考核得分<60分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第三,与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品级挂钩
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凭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品级。监管品级分为 A 级、B级、C级、D 级。评级尺度如下:
1、考核得分≥80分的为 A 级;
2、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为B级;
3、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为C级;
4、考核得分<60分的为 D级。
监管品级为 A 级的,下一年度凭据0.5倍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
监管品级为B级的,凭据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
监管品级 为C级的,列为重点监管工具,凭据1.5倍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
监管品级为D级的,列入飞检工具,实行多频次、多方式监管。
对本措施宣布后新纳入的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凭据C级进行监管。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满1年后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为B级;考核得分<60分的为D级。评为B级后须连续2年考核得分≥80分可评为 A 级。
第四,与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挂钩
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退出机制。定点零售药店连续两年考核评为C级,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