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将取消低价药日均用度上限
2019-12-25

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 ,或可挣脱断供命运。国家医保局日前在回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 ,明确体现: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用度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须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据了解 ,现有低价药品日均用度尺度凭据国家生长革新委《关于革新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 ,是国家革新药品价格机制、取消政府订价管理前 ,为勉励低价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接纳的阶段性措施。国家医保局方面体现 ,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 ,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实际上 ,我国目前的低价药价格机制尚不完善 ,部门临床需求迫切的低价药在供应上遇到了新问题。而此次国家医保局的回复 ,即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用度上限 ,将能够使生产药企获得合理利润 ,从而有效缓解药品短期甚至恒久停产断供的问题 ,制止低价药酿成短缺药。

同时 ,对于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有关药品短缺涨价的报道 ,国家医保局体现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跨部门联合调研。目前 ,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 ,大范围、恒久性短缺情况较少 ,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目前已经加强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和储蓄。认定3个药品生产企业联合体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 ,保障约60个易短缺药品的稳定生产供应。部署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支持短缺药品等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蓄。

此外 ,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函中体现 ,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特别是一些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 ,正在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试点 ,价格降幅显著 ,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医保将取消低价药日均用度上限

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 ,或可挣脱断供命运。国家医保局日前在回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 ,明确体现: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用度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须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据了解 ,现有低价药品日均用度尺度凭据国家生长革新委《关于革新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 ,是国家革新药品价格机制、取消政府订价管理前 ,为勉励低价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接纳的阶段性措施。国家医保局方面体现 ,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 ,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实际上 ,我国目前的低价药价格机制尚不完善 ,部门临床需求迫切的低价药在供应上遇到了新问题。而此次国家医保局的回复 ,即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用度上限 ,将能够使生产药企获得合理利润 ,从而有效缓解药品短期甚至恒久停产断供的问题 ,制止低价药酿成短缺药。

同时 ,对于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有关药品短缺涨价的报道 ,国家医保局体现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跨部门联合调研。目前 ,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 ,大范围、恒久性短缺情况较少 ,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目前已经加强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和储蓄。认定3个药品生产企业联合体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 ,保障约60个易短缺药品的稳定生产供应。部署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支持短缺药品等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蓄。

此外 ,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函中体现 ,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特别是一些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 ,正在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试点 ,价格降幅显著 ,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